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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原产地证

产地证归纳起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C.O.产地证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的对方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C.O.产地证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C.O.产地证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C.O.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简称《普惠制证书》、《GSP证书》或《FORM A 证书》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是一种关税制度,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优惠待遇的国家有: 欧盟二十七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英国、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马尔他、塞浦路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非欧盟的欧洲国家:挪威、瑞士、土尔其、列支敦士登。 其它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 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库曼斯坦。


前南斯拉夫地区已分裂成5个独立的国家,目前出口往该地区的产品暂不签发普惠制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简称《FORM E 证书》或《东盟证书》。 2004年11月29日,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进程全面启动。2010年1月1日,双方约7000种产品开始享受零关税待遇,约占双方贸易产品的90%。东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ASEAN)的简称,有10个成员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


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简称《FORM F证书》或《中智证书》。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开始正式实施后,中国近6000种输往智利的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 F证书享受零关税优惠。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议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证书""FORM P"。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两国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第1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5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 第1阶段降税计划实施后,双方将从生效第6年开始,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第2阶段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ASIA—PACIFIC TRADE AGREEMENT》,简称《亚太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前身是《曼谷协定》(全称为《亚太经济社会发展中成员国贸易谈判第一协定》),是亚太区域中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其宗旨是通过该协定成员国对进口商品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不断扩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与共同发展。可以签发《亚太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区原产地证CHINA-SINGAPORE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中国—新加坡证书》。《中国-新加坡自贸区谈判》启动于2006年8月,经过8轮艰苦而坦诚的磋商,双方于2008年9月圆满结束谈判。《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是一份内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协定》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NEW ZEALAND》,简称《中国—新西兰证书》。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简称《协定》)在两国总理的见证下正式签署。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协定》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PERU FTA》,简称《中国—秘鲁FTA证书》。《中国—秘鲁自贸区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是中国和秘鲁两国在WTO承诺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加强投资和合作等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该《协定》于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国际商事证明


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于国际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


领事认证


指我国外交机构或外国驻我国使馆、领馆在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书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的一种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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